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我不小心把一张重要的发票弄丢了,这张发票涉及到一笔不小的费用报销。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发票丢失了之后正确的处理流程是什么,会不会有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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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票丢失后,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关于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不过,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纳税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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