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交增值税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算吗?
我最近在做以旧换新的生意,不太清楚在交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来计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担心算错了会导致税务问题,想知道具体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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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旧换新业务中,增值税的计算一般不是简单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来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以旧换新的概念。以旧换新就是消费者把旧的商品交给商家,然后补上差价购买新的商品。从税务角度来看,这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交易行为,一是销售新商品,二是购进旧商品。 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在以旧换新业务里,除了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货物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新商品的正常售价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实际收到的差价金额计算。比如,一台新电视机售价5000元,顾客用旧电视机抵了1000元,实际支付4000元,那么计算增值税时要按照5000元来算。 而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有其特殊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回收的旧金银首饰还可以进行加工再利用。例如,顾客用旧金项链换一条新金项链,新项链价值8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顾客实际支付5000元,此时就按照5000元来计算增值税。 所以,以旧换新交增值税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算,要区分业务类型,除金银首饰外一般不按实际收到金额算,金银首饰则可以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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