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亏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出现了亏损,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缴纳增值税。毕竟亏损了感觉再交税有点不合理,但又不确定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固定资产清理亏损的情形下,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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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清理亏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固定资产清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对那些不再使用、报废或者出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过程。而增值税呢,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判断固定资产清理亏损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不能单纯依据是否亏损来决定,而是要看这项固定资产清理的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于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若该固定资产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如企业购进一台设备,当时已经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之后将这台设备清理出售,即使出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导致亏损,仍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第二种,如果购进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例如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本身没有抵扣进项税,清理出售时就按此简易办法处理。 所以,固定资产清理亏损和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销售固定资产的行为是否符合增值税应税规定。只要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因为清理亏损就免除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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