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时对方是否构成犯罪?
有人向我索贿,我很纠结。一方面怕不答应会影响自己的事,另一方面又担心给了钱自己会不会也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在别人索贿的情况下,我给了钱到底算不算犯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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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索贿时对方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索贿和行贿的概念。索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行贿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被索贿,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该对方不构成行贿犯罪。例如,张三被某国家工作人员李四索贿,张三为了避免业务受到无端刁难,不得已给了李四财物,但张三并没有通过给财物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好处,这种情况下张三就不构成行贿罪。 然而,如果对方虽然是被索贿,但最终获得了不正当利益,那么就可能构成行贿犯罪。比如,王五被某官员赵六索贿,王五给了钱后,赵六利用职务之便为王五提供了本不应该获得的项目机会,此时王五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行贿罪。所以,索贿时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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