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释放后被害人继续起诉是否有用?

我之前和人起冲突,对方被行政拘留了。现在对方已经被释放,但我身体受伤还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继续起诉他有没有用,能不能让他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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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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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拘留释放后,被害人继续起诉是有用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解释: 首先,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惩戒措施。而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一般是民事诉讼,其目的通常是为了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加害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被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是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损失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成立,就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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