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是否违法?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虚拟股权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益,其本身并不必然违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就虚拟股权的授予、行使、退出等事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是有效的,虚拟股权的安排也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虚拟股权的设置和行使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涉及违法: 一是非法集资。如果公司以虚拟股权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如果公司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拟股权,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二是虚假宣传。如果公司在宣传虚拟股权时,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误导激励对象,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禁止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虚拟股权的设置不合理,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他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虚拟股权本身并不违法,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