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婴儿双方自愿是否有罪?
我和朋友商量好了,我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抚养孩子,朋友又一直想要孩子,我们双方自愿进行婴儿赠送,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律呀?我挺担心会有法律风险的,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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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送婴儿即便双方自愿,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婴儿不是物品,不能像普通物品一样进行赠送。所谓的“赠送婴儿”往往涉及到儿童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使表面上是“赠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赠送方或接收方存在以获利为目的,把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比如,赠送方收取了接收方数额较大的财物,表面说是“营养费”“感谢费”,但实际上是把婴儿卖给了对方,这种行为就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赠送方是因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确实想为孩子找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接收方也有抚养能力并且是真心想要收养孩子,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经过法定的收养程序,收养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即便双方自愿,也属于非法收养,虽然不一定构成拐卖儿童罪,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赠送婴儿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无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获利目的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的收养程序等因素来判断。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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