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生的孩子给别人算什么行为?


把自己生的孩子给别人这种行为的性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等原因,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即便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这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一般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不过这种情况若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可能涉及其他违法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送养人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当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且办理了法定抚养手续时,这种行为通常是合法的。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双方共同送养并按程序办理手续,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比如父母双方都身患重病,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抚养孩子,经过法定程序送养,是被允许的。 但要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像把生育子女当成非法牟利手段,孩子出生不久就贩卖;为了钱财贩卖亲生子女,不管买方有无抚养目的;表面因自身原因无力抚养而送养,实际以各种名义收取巨额钱财;其他能反映送养人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等。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这些都属于此类情况。 如果送养行为没有非法获利目的,但由于送养给子女身体或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符合遗弃罪构成的,按照遗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此外,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概念: 民间送养行为:指在非法定收养程序框架下,基于生活困难等原因,私下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