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的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我老公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被执行人,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还钱。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替他偿还这些债务呢?我也不清楚这些债务是他个人的,还是我们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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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被执行人的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债务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妻子是有偿还义务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生活开销,如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执行人是丈夫,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相反,如果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消费,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妻子通常是没有偿还义务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就需要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在执行阶段,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但应当为妻子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法院只能执行丈夫个人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部分。所以,被执行人的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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