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应补减预缴吗?
我不太明白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应补减预缴之间的关系。每个月工资里都扣了税,到了年度汇算又说要补税或者退税,这‘应补减预缴’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是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吗?想搞清楚其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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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应补减预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并从个人所得中扣除,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发工资或者取得其他收入时,单位或者支付方就帮你把税扣下来交给税务局。预扣预缴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税率表来计算的,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 应补减预缴则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的操作。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当年已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计算结果是正数,就需要补税;如果是负数,就可以申请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就明确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涉及应补减预缴)的相关规定。 所以,‘应补减预缴’就是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通过年度汇算来确定最终是需要补缴税款还是可以退还多缴的税款,从而确保纳税人按照实际应纳税额准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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