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扣税了为什么还需要补税?


在了解平时扣税了为何还需补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综合所得”,这是指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加在一起的总和。而“预扣预缴”是在取得收入时,由支付方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扣除并缴纳税款。年度汇算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全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再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作比较,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平时扣税了还需要补税,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从多处取得收入。如果在一年中从两个或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可能都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这样就会导致预扣的税款减少,年度汇算时就可能需要补税。 其次是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收入在预扣预缴时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与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而在年度汇算时,这些收入都要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能会导致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需要补税。 最后是扣除项目变化。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没有及时申报扣除,或者扣除金额不准确,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补充扣除后,也可能会影响应纳税额,导致需要补税。 所以,平时扣税只是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时根据全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就可能出现需要补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