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和伴侣想对财产进行约定,不确定是不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要是不写下来,口头约定行不行呢?我担心口头约定没有效力,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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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可以自己商量好财产怎么分配,而不按照法律默认的方式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是因为书面协议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书面文件能够清楚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日后因为记忆模糊或者表述不清而产生纠纷。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很难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法院也难以认定其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却没有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那么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就只能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仍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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