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购账号后被账号人发现取消,这种情况算是既遂还是未遂?
我朋友遇到个事儿,他发现有人在偷他的网购账号,他及时发现后取消了相关操作。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那个偷账号的人到底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呀?主要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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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盗窃网购账号后被账号人发现取消的情况是既遂还是未遂,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并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人的犯罪意图得以实现,犯罪结果已经发生。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在盗窃网购账号这一行为中,一般采用“控制说”来判断既遂与未遂。也就是说,如果盗窃者已经实际控制了网购账号,那么就构成既遂;如果还没有实际控制,因为账号人的发现和取消操作导致其无法实现对账号的控制,就属于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账号人及时发现并取消,盗窃者未能实际控制网购账号,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者在被发现前已经利用该网购账号进行了一些非法活动或者获取了利益,那么即使后续账号被取消,也可能构成既遂,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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