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动离婚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分居很久了,听说分居到一定时间就能自动离婚。我想了解下自动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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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概念。所谓自动离婚,可能是大众基于一些误解而产生的说法,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并非如此。 婚姻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除了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不是自动离婚。 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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