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和对象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遇到了些纠纷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在这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里,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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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有多个方面需要格外留意。首先,是同居关系的认定问题。所谓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指的是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这种关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确认的,而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完全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法律不干涉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但会处理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子女问题。 其次,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简单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财产的登记情况等来确定归属。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够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所有;不能证明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里的同居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通常按份共有。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 再者,债务承担问题。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要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比如,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装修而产生的债务。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事务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该方个人承担。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在双方内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但对外通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另外,子女抚养问题也至关重要。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后,证据收集方面。在处理同居生活案件时,证据的收集非常关键。无论是财产的出资证明、债务的相关凭证,还是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明等,都需要妥善保存。比如,购房合同、出资转账记录、债务借条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案件处理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涉及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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