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医疗纠纷?
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麻烦事,和医院沟通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想要找相关部门来处理。不太清楚在秦皇岛具体该找哪个部门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想了解下都有哪些部门可以管这事儿,以及不同部门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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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皇岛,有多个部门涉及管理医疗纠纷。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出现医疗纠纷之后,患者或者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事宜的协商与处理。按照规定,当产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医务工作者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要是医疗事故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则需在12小时内完成上报工作。这是因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有监督管理职责,能从行业管理角度介入纠纷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其次是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建,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主管,由医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民间组织,市财政提供经济保障。根据《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其申请调解,它免费受理全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此类纠纷。并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引导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疑难复杂的纠纷,经双方同意,可再延期15个工作日。若调解不成,便制作结案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并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备案。 总之,不同部门在医疗纠纷管理上各有职责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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