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定金约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打算和别人签订合同,里面涉及到定金的约定。我不太清楚在约定定金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出现纠纷的时候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想了解一下,在约定定金时具体要留意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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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合同时,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在约定定金时,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意味着双方在约定定金数额时不能随意约定过高,否则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例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如果约定了30万元,超出的10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其次,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口头约定定金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可,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相关事宜,包括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等内容。书面合同可以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定金合同。 再者,要明确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哪些情况属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等情况,就可能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要注意定金与预付款、违约金等概念的区别。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当合同没有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在约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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