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的珠宝离婚时归谁所有?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买了一些珠宝,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这些珠宝该归谁。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尤其是珠宝这类比较特殊的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婚内购买的珠宝在离婚时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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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内购买的珠宝在离婚时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共同共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专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内购买的珠宝,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约定该珠宝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不过法院也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适当予以倾斜。 然而,如果该珠宝是一方在婚内接受赠与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这一方,或者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珠宝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某件珠宝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这件珠宝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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