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在江苏省工作,之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对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再次鉴定。但我不知道在申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时要注意些什么,比如申请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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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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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留意。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含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而再次鉴定则是对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时所启动的程序。 从申请时间上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就明确了时间要求,如果超过15日这个期限,将无法再申请再次鉴定。 在申请主体方面,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还是其近亲属,只要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都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这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得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申请再次鉴定时,所需的材料也十分关键。一般来说,需要携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能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再次鉴定的机构是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经过再次鉴定后,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此外,在整个再次鉴定的过程中,申请人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相信鉴定机构会依据事实和标准作出公正的判断。总之,了解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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