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江苏省,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江苏省,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如是故意侵权还是过失侵权,故意侵权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会相对较高。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造成的后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如长期的抑郁、焦虑等,赔偿数额会相应提高。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若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也会影响赔偿数额。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较强的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对赔偿数额产生影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上限。对于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酌减,但不低于上述标准的50%。 如果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健康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相对越高。总之,在确定江苏省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赔偿数额既合理又能充分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