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有个情况,可能涉及到这方面。我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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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但在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判定中,重点关注的是是否满十四周岁。 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比如,甲与十三周岁的乙发生了性关系,即便乙表示是自愿的,甲的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存在强迫、威胁等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形,同样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丙以暴力威胁已满十六周岁的丁与其发生性关系,丙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此外,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女方自愿,也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老师戊与自己班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己发生了性关系,戊的行为就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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