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
我在江西,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想知道在江西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少天,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吗,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呢?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并不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在江西离婚冷静期同样是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