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几次?
我在吉林,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离婚经济补偿这回事,我想了解下在吉林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话,能申请几次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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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因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等情况,向另一方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婚姻里一方为家庭牺牲更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不同地区(包括吉林)专门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法律条文是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核心规定,它强调了在离婚这个特定时间节点上,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提出补偿请求。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是和离婚程序紧密相关的。通常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协议离婚时提出。也就是说,在一次离婚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一方只能申请一次离婚经济补偿。因为离婚经济补偿是对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是基于这一段婚姻关系来考量的。一旦离婚程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就不能再基于这段婚姻关系再次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经济补偿请求,之后一般也不能再就同一婚姻关系提出。不过,如果在离婚时因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没有提出补偿请求,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并重新提出经济补偿请求,但这本质上还是基于这一次离婚事件。所以,总体而言,在吉林乃至全国范围内,针对一次离婚,离婚经济补偿通常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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