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该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面临的问题,下面从不同主体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者角度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以和用人单位友好沟通,说明自己的意愿,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离职手续。另一种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况,您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角度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不能随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证据留存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劳动者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邮件等,以便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使用。用人单位也要留存好与劳动者沟通、管理等方面的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 总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事,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