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中的过半数是否包括本数?

我在研究《公司法》的时候,里面提到了过半数这个概念。我不太确定这里的过半数包不包括本数,因为这会影响到一些决策和规定的实际应用。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法》里的过半数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包不包含本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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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过半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法》中“过半数”是否包括本数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过半数”和“本数”这两个概念。“过半数”简单来说,就是超过总数一半的数量;“本数”指的是那个作为界限的具体数字。 关于《公司法》中“过半数”是否包含本数,公司法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为我们提供了指引,该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虽然《民法典》是一般性的民事法律规范,而《公司法》调整的是公司相关的特定法律关系,但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过半数”从语义上理解,“过”有超过的意思,也就是大于的意思,所以“过半数”应当不包括本数。比如一个公司有10名股东进行表决,半数是5人,“过半数”就意味着赞同的股东人数要大于5人,即至少6人赞同,才符合“过半数”的要求。这一理解符合法律用语的通常逻辑和大众对于“过”这个字的一般认知。在实际的公司决策过程中,准确理解“过半数”是否包括本数,对于判断决议是否有效等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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