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过半数决议是按出席人数还是全体人数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董事会要进行决议。大家对过半数决议的计算方式有争议,有人说按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算,有人说按全体董事会成员算。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按哪种方式来计算董事会过半数决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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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董事会过半数决议到底是按出席人数还是全体人数计算,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来确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决议是按出席还是全体计算,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按出席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那么就按照这个规则执行;若规定按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那就得遵循全体成员过半数的要求。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表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决议是按全体董事人数来计算的,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即使部分董事未出席会议,在决议时仍要以全体董事人数作为基数来确定是否达到过半数。 所以,要明确董事会过半数决议的计算方式,有限责任公司需查看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全体董事人数计算。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公司决策的灵活性,也维护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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