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房产需要过户吗?
我在吉林,和另一半离婚了,有一套房产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归我。但我不知道在吉林这种情况房产需不需要过户,不过户会有啥影响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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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过户,这是很多离婚人士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过户的概念。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把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名下。 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房产过户是非常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上,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 以离婚这种情况为例,如果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在法律上成为该房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不过户,原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仍然在法律上被视为房产的所有者。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原房产登记人可能会将房产进行抵押、出售等处分行为,而善意第三人基于对房产证的信任与之进行交易,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即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原登记人的责任,但这无疑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从实际生活角度考虑,不过户也会对获得房产一方的权益产生影响。比如在房产需要进行再次交易、拆迁补偿等情况下,没有过户的房产可能会因为产权不清晰而带来诸多麻烦。 所以,在吉林,离婚后如果房产归属发生了变化,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遇到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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