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打算在吉林进行诉讼离婚,但不清楚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吉林不同的城市居住工作,这种情况会影响起诉地点吗?我想知道具体该在哪里起诉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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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进行诉讼离婚时,起诉地点的确定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夫妻双方都在吉林,被告的户籍在吉林市A区,但其已在吉林市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应到吉林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还有,如果被告被监禁,同样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根据被告的居住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吉林进行诉讼离婚时,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准确的起诉法院。这样才能保证离婚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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