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财产什么时候分割?


在吉林,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问题,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首先,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方式下,财产分割的时间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登记前就完成财产分割,并将分割方案写入离婚协议。 而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进行分割。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的时间通常是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一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和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分割判决。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有部分财产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或者存在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调查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先对离婚和其他无争议的事项作出判决,而对有争议的财产部分,会另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时间就会相对延迟。此外,即使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在吉林,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诉讼离婚时,一般在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但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分割时间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