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地区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

我家在吉林,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现在不太想要这份继承权了,想把它转让给其他兄弟姐妹,不知道在吉林这边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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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二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继承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具有人身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放弃继承权。但是并没有关于继承权可以转让的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继承权本身是不能转让的。不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此时对于所继承的财产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比如,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了一套房产,那么在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等手续,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 回到吉林地区的情况,法律是全国统一适用的,在吉林也同样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所以,在吉林,继承权不可以转让,但继承得到的财产可以转让。如果继承人不想接受遗产,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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