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自首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吉林,因为一些事情想自首,但不知道具体的申请程序。我很担心自己操作不当会有不好的影响,也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申请。想了解一下吉林自首的具体申请程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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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所以,我国法律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吉林,自首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例如,在吉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长春,可以前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或者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投案。投案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亲自到案,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先向司法机关表明投案意愿,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 其次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和量刑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在供述时,应当尽量详细、准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如实供述了其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最后是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总之,在吉林进行自首申请,只要按照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程序进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并获得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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