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已经和对方就各项内容达成一致,写好了离婚协议。听说离婚协议得盖章才有效,想问问在重庆这边,离婚协议具体要盖什么章呀?是我们自己签字后就可以,还是必须要去某个部门盖章才行?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 #重庆离婚
  • #协议盖章
  • #婚姻法规
  • #离婚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重庆,离婚协议盖章有相应规定。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红色公章 。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当夫妻双方带着签好字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加盖民政局的公章 。而且,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盖章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另外,通常还会由婚姻登记员在离婚协议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这一系列流程和盖章操作,都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权益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规范性。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开始,往后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专门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比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