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我不太清楚累犯的起止时间是怎么算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确定累犯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呢?这对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累犯很重要,我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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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二者在起止时间的计算上有所不同。 一般累犯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起始时间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如果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则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结束时间是在前述起始时间之后的五年内,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其起始时间同样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而结束时间没有时间限制,即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再犯上述特定类别的犯罪,都构成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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