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必须有过一次刑罚?
我想了解下关于累犯的定义,不太清楚构成累犯是不是必须得有过一次刑罚经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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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累犯是必须有过一次刑罚的。并且这里的刑罚是有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犯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通常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比如,第一次犯罪只是被判处了拘役,之后又犯罪,就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同时,对于特别累犯,也是要求之前实施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特定犯罪并受过刑罚处罚。所以,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需要有过一次刑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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