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哪些问题?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债权人要起诉。我不太清楚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这方面的事,比如时效怎么计算、会出现什么特殊情况等,想了解下这期间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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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则是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就启动了诉讼时效的计算。 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是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要求、保证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中,如果出现这些情形,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中,如果出现这些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会中止。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此,准确把握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至关重要。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争议。比如,对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和时间认定,不同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总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以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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