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财产分割涉及多个方面,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有不同的标准。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比如说,夫妻二人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经营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一方在照顾子女或者家庭方面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和付出较多的一方。 其次是继承中的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子女都有继承权,但如果某个子女一直照顾老人,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 再者,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在分割时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比如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分割时就按这个比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