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未婚生子抚养费需要哪些必要证据?


在起诉未婚生子抚养费时,有几类必要证据非常关键。 首先是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亲子关系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基础。常见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它上面一般会记载孩子父母的信息。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上面没有对方信息,也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报告来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其次是证明自己经济状况和孩子生活开销的证据。这可以包括自己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用以说明自己抚养孩子存在经济压力。同时,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也很重要,像孩子的学费发票、医疗费用票据、日常生活开销的购物小票等,这些能让法院了解孩子实际的生活成本,从而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另外,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据也很有必要。如果能掌握对方的工资条、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会参考对方的收入水平。通常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