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刑法里经常提到司法工作人员,但不太清楚具体指哪些人。我想知道在刑法的规定下,司法工作人员的定义和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释,好让我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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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司法工作人员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司法工作人员就是那些在司法活动中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具有侦查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中,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等,为后续的检察和审判工作奠定基础。 检察人员则是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他们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工作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起着关键作用。 审判人员是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他们的任务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判,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工作的人员。他们负责对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进行管理和教育改造,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法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涵盖了在司法系统中履行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各类人员,他们的工作共同构成了司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法治秩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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