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中国现在的立法体制,不知道不同的法律是由哪些部门制定的,它们之间的权限是怎么划分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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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体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一元”指的是中国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就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得全国的法律制度能够协调一致地运行。比如,无论是哪个地方制定的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中央立法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规范国家的整体事务和重大问题。而地方立法则是在中央立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立法不能超越中央立法的权限范围,必须与中央立法相衔接和协调。例如,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等重要领域的法律只能由中央制定,地方无权涉及;而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关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多层次”体现为在中央和地方的不同层次上,又有不同的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在中央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在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这些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则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权限、程序和原则等具体内容,为我国立法体制的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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