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但未执行拘役,这种情况算刑期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决拘役,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可一直没被要求去执行拘役。我就挺纳闷的,想知道在这种判决书生效了但还没去执行拘役的状况下,这期间能不能算到刑期里面呀?
展开


首先,要明确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判决书生效后,其所判处的拘役是算刑期的。一旦判决书效力得到确认和实施,就意味着犯罪者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中就包括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拘役刑期。即便暂时没有实际执行拘役,只要判决生效,从理论上来说刑期就开始计算了。 比如,张三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但由于执行机关的某些原因,在2月1日才开始执行拘役,那么从1月1日判决生效时起,就开始计算他的拘役刑期了。 依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也进一步明确了拘役刑期计算的起始点和折抵规则。如果遇到判决书生效却未及时执行拘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未执行的原因,并催促其尽快执行。若执行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还可以收集证据并向上级反映或者举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