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看一眼而寻衅滋事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因对方看一眼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其判决书通常会包含几个关键部分。 首先是案件的基本信息,这部分会写明公诉机关(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有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比如什么时候立案、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等。 接着是法院查明的事实。在因对方看一眼而寻衅滋事的案件中,法院会详细描述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比如具体是谁先有了言语或者行为上的挑衅,对方看一眼这个行为是在什么情境下发生的,之后当事人又采取了怎样的行动,是随意殴打对方,还是有辱骂、追逐等行为。法院会依据相关的证据来认定这些事实,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监控视频、鉴定意见等。 然后是法院的判决理由。这里会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来阐述为什么认定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哪一项或者哪几项规定,从而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后就是判决结果。如果认定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量刑,可能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能会有罚金等附加刑。如果不构成犯罪,也会说明理由,并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