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的上诉诉讼费如何收取?


在了解共同被告上诉诉讼费如何收取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共同被告进行上诉时,诉讼费的收取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照不同类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共同被告上诉的情况,如果共同被告的上诉请求涉及的是共同的利益,例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都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而上诉,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共同被告的上诉请求合并计算诉讼费。 举个例子,如果共同被告上诉请求减少的赔偿金额总计为 50 万元,那么就按照这 50 万元的金额来计算诉讼费。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在这个例子中,1 万元部分交 50 元,1 万到 10 万部分是(10 万 - 1 万)×2.5% = 2250 元,10 万到 20 万部分是(20 万 - 10 万)×2% = 2000 元,20 万到 50 万部分是(50 万 - 20 万)×1.5% = 4500 元,总共的诉讼费就是 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 元。 然而,如果共同被告的上诉请求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有不同的诉求,那么就会分别计算诉讼费。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一个共同被告上诉请求撤销合同,另一个共同被告上诉请求变更合同条款,这两个请求相互独立,就会分别按照各自的请求金额或者性质来计算诉讼费。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部分共同被告上诉,部分不上诉,那么只有上诉的共同被告需要缴纳上诉诉讼费。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总之,共同被告上诉诉讼费的收取要综合考虑上诉请求的性质、是否共同利益以及具体的金额等因素,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