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伤还没完全好。我挺纠结的,不知道是该继续在这工作,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走人。想问问大家,工伤后是不是就得解除劳动合同啊?要是不解除有啥影响,解除又有啥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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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护。 如果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那么是可以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职工能继续享受一些权益。比如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是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不同伤残等级还有不同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依旧保持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这只是职工的一种自主选择,并非工伤赔偿的必然要求。除非工伤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况,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总之,工伤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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