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需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工伤鉴定已经完成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后续还要不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工伤鉴定之后必须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解除会有什么影响,解除又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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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并非必须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说说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职工经过治疗后恢复了工作能力,能够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能安排合适的岗位,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继续享受单位的工资待遇、福利等权益,用人单位也能留住有经验的员工。还有,有些职工处于康复期,虽然暂时不能工作,但用人单位愿意保留劳动关系,给予停工留薪期等待职工康复返岗,这种情况同样无需解除。 接着,再讲讲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方面,职工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这种情况下职工可能会希望解除劳动合同,以便一次性获取相关赔偿和补助,自主安排后续生活和康复等事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若因工伤事故后经营困难等特殊原因,按照法定程序也可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说明职工有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除外。 总之,工伤鉴定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强制要求,要综合自身恢复情况、单位态度以及自身对未来的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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