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已下,纪检委还会追赃吗,为什么?
我有个事一直挺困惑的。之前有个涉及违法违纪的案子,判决书都下来了。可我听说纪检委好像还在查追赃的事儿。我就想知道,判决书都有了,纪检委咋还追赃啊,这里面是啥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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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下达之后,纪检委仍有可能进行追赃工作。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它主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问题。而纪检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党员违法违纪所得的财物,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明确,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即使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纪检委如果发现还有违法违纪所得未被追缴,仍然有权力和责任进行追赃。 这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部分,而纪检委追赃更侧重于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纪律审查和处理,以及对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的保护。比如,有些涉案财物可能没有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妥善处理,或者存在漏查的违法所得。纪检委进行追赃,可以确保违法违纪者不能从其行为中获利,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对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保护。 所以,判决书下达并不意味着追赃工作的结束,纪检委根据其职责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必要时会继续开展追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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