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写没收手机,公安不给怎么办?
我收到判决书,上面没写没收手机,但公安就是不给我手机,我不明白他们为啥这么做,也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手机,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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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它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相关当事人和机构都需要遵守。而在本案中,判决书没写没收手机,这就意味着法院并没有作出没收手机的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判决生效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且判决书未提及没收,那么公安机关继续扣押手机就没有合法依据。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判决书的内容,并要求他们退还手机。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沟通后公安机关仍然拒绝退还,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而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你可以提交申诉材料,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判决书等相关证据,请求他们介入调查,督促公安机关退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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