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人是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呢?
我的朋友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抓进看守所,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是我不知道他接下来是会继续待在看守所,还是会被转到监狱。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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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书下来后,人究竟是留在看守所还是被送往监狱,这主要取决于判决结果和剩余刑期。 首先,我们要明白看守所和监狱的不同之处。看守所主要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未决犯一般会被关押在看守所。而监狱则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如果判决生效后,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罪犯通常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要是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人就继续留在看守所。此外,如果罪犯被判处拘役,会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场所一般不是监狱或看守所,而是专门的拘役所,如果当地没有设立拘役所,也可能在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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