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该怎么管辖?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之后案件的管辖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由原来的司法机关管,还是新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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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的管辖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法院还没最终判决之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之后,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时,关于管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来说,对新罪的侦查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这是因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更便于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等侦查工作。例如,如果新罪是在A地实施的,那么A地的公安机关就会对这起新罪展开侦查。 而对于整个案件(包括之前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会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遇到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的情况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之前取保候审的状态很可能会被取消,改为逮捕等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因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说明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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