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前把房屋转给子女算转移财产吗


行政处罚前把房屋转给子女是否算转移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房屋转让给子女,而且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等不良企图,原则上不算非法转移财产。这就好比正常的买卖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交易也是光明正大的,不存在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然而,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屋给子女,并且存在恶意逃避因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的债务等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比如,市场上房屋价值100万,却以10万的价格转给子女,同时又面临着行政处罚可能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就容易被认为是在转移财产来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两条法律条文就是判断是否属于非法转移财产以及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不合理转让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相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转让行为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行政处罚前把房屋转给子女就一定是或不是转移财产,关键在于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目的。 相关概念: 撤销权:就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某些损害其债权实现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简单说就是欠别人钱或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付出经济赔偿等义务的一方。 债权人:就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比如还钱、承担赔偿责任等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