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的管辖地是哪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但对方一直没履行。现在我想起诉对方,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合同里也没明确约定管辖地,我想了解一下这种合同未履行的情况,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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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未履行的管辖地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同管辖地的基本概念。合同管辖地指的是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件。确定管辖地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一般原则。 对于合同未履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合同未履行,并且双方的住所地都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举个例子,如果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丙地交货,但实际上这份合同并没有履行,甲和乙的住所地又都不在丙地,那么当发生纠纷时,甲若要起诉乙,就需要到乙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且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就存在选择的可能。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总之,合同未履行时管辖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是否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关系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在遇到具体的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这些法律规定,以便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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